10月30日起,住宅开发审批将有变化:你的项目值得重新评估吗?

设计几套住宅时,开发商可能碰过这样的情况:地块面积已经尽量用好,但绿化面积仍差一点;楼上的阳台做出来了,却达不到户外活动空间的面积要求。为了这些差距,设计需要反复调整,资源许可申请也可能经历多轮讨论。

从2026年10月30日起,这类问题的审批方式将有重要变化。 新西兰开始进入规划改革过渡期。奥克兰统一规划仍然在用,但市议会审理住宅开发的土地使用许可时,有些过去会考虑的问题,将不再属于它可以考虑的范围。

这对开发项目有什么实际意义?

一、部分设计细节将不再是审批争论的重点

现有的<<资源许可法>>是在1991年定下来的, 这套延用了35年的法规将会在2030年被两套全新的法规完全取代。取代现有法律的目的就是希望简化资源许可的过程,和减少其中需要对环境考虑的问题。

从现在到2030年之间的,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‘过渡期’。

过渡期的新规定规定,在相关土地使用许可的评估中, 将不再考虑以下的问题:比如,住宅的户外活动空间、玻璃窗面积、是否设置阳台、室内布局、住宅单位面积,以及绿化面积的大小。如果住宅是古迹或在某些特殊风貌区(special character area)那么以上问题还是需要考虑的。

听起来有点抽象?举几个实际例子就明白了:

  • 绿化面积差一点: 为了安排建筑、车道和停车位,项目提供的绿化面积低于奥克兰统一规划要求。比如说40% 的绿化面积你只能提供35%。市议会不能再以“绿化面积不夠所产生的影响”作为审批依据而刁难你。不过,土地是否有足够的透水面积、雨水如何排放,仍可能需要评估。

    还有,在某些项目,为了房屋之间能减少视觉影响,市议会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前院种树,在后院边界种能长到3米高的树,从10月30这些要求也被免了。

  • 阳台偏小: 楼上有个阳台,但作为户外活动空间,面积达不到规划要求。以后,市议会不能再仅因为这阳台不夠大, 就继续讨论它是否“够用”。

  • 窗户大小: 如果开发商想把窗户做小,市议会没有权利告诉你窗户必须做大。

  • 内部设计空间:客厅放哪里,房间怎么安排,每个房间面积多大,市议会也不能再告诉你房间的布局,大小,是否合理,是否符合空间利用。设计师可以多一点发挥空间,少一点“这个客厅够不夠舒服”的审批讨论。当然,房子好不好住好不好卖, 市场还是会给答案。

  • 对邻居的影响:邻居原本坐在客厅就能看到无敌海景,担心你盖房子后只剩一条“海景缝”。私人物业的景观从来都不是资源许可该考虑的内容。这次新规也再次明确的表明,私人物业的景观损失将不再纳入相关评估。邻居不能因为你将来起的建筑物,挡到自己的无敌海景而反对项目。

  • “住什么人”不再是审批考虑因素: 比如,项目计划提供社区住房/福利房,邻居担心“住社会住房的人会不会带来麻烦”;或者房子准备出租,有人觉得“租客肯定不如自住业主爱惜房子”。将来,市议会不能把这类针对住户身份猜测的理由,当作审批依据。房子将来谁住,附近的居民不能因为是社区住房等不喜欢而反对。当然,项目实际产生的交通、噪音等影响,仍然要按审批来判断。

以上这些被豁免的细节, 能给设计带来更多灵活性,尤其是面积有限、形状特殊,或希望更有效利用土地的项目。

比如,你想在后院加建一套住宅,其他设计规定的要求都能满足,主要问题只是户外活动空间不足、楼上的阳台作为户外空间又偏小。在合适情况下,市议会可以发出书面通知,将原本因为这类问题需要许可的土地使用活动视为许可活动(permitted activity),而不在需要资源许可。

二、申请已经在 Council 审理中,还能用上新规则吗?

不少开发商看到这里,第一反应可能是:“早知道,我就晚几天递交了!”

如果申请在10月30日之前已经递交,即使当天仍未获批,也不会自动转用过渡期的新审理规则。申请不会到了那一天,就像手机一样自动升级。

 如果现有设计可能从新规则中明显受益,可以考虑两条路径:

选择一:撤回现有申请,在10月30日后重新递交。

重新递交的申请,会按当时适用的规则审理。

但“重新来过”也有账要算:已经发生的审理费用、文件要改多少,以及重新进入审批流程需要多久。如果项目真正卡住的是洪水、排水或其他问题,换个递交日期也未必能解决。

选择二:继续完成现有申请,获批后再考虑修改许可。

如果申请已经接近获批,可以先完成审批,再评估是否适合通过 s127 申请修改许可条件或批准图纸。

这条路适合在已批准方案的基础上作调整。但它也不是一张“随便改”的通行证——如果想把方案大幅改变,未必能通过修改条件完成。

两种做法没有统一答案。已经接近获批的项目,贸然撤回可能得不偿失;仍在反复讨论相关设计问题的项目,则值得认真比较重新递交的利弊。

 

三、邻居是否需要同意?要分清“现在”和“将来”

先别不把邻居当一回事。

规划改革也改变了哪些人会被认定为“受影响人士”,但不是所有变化都在10月30日同时开始。

在即将开始的过渡期内,现有的受影响人士判断门槛仍然适用。邻居仍可能因为项目对他们造成的影响而成为受影响人士(affected parties);开发商不能假设以后都不需要邻居同意。

改变的是:市议会判断这些影响时,也必须剔除法律明确排除的事项。不能一边说某些影响不再考虑,一边又用同样的影响要求你取得邻居同意。

至于将来更大的变化 , 将来只有受到超过轻微影响的人,才会被认定为受影响人士——那属于日后全面启用的新许可制度,不是10月30日起立即适用的规则。换句话说,2030年后如果要做开发,市议会不能觉得你的项目可能对邻居产生轻微的影响,而要求你拿邻居的approval。除非项目产生的影响是超过轻微的,市议会才能考虑他们是否真的受影响人士。

 

四、私人提出的规划变更(private plan change)

手上有块农地,想着将来变成住宅区?

如果需要改变现有的土地分区,开发商可能要申请私人规划变更(private plan change)。这类申请通常需要公开通知,让公众提出意见,过程可能涉及报告、听证,以及不少时间和费用。

从2028年1月1日起,直到指定的过渡日期,除非获得部长豁免,市议会不能将私人规划变更草案公开通知、征求意见。这在某程度上把private plan change简话,不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,而公众因为反对而反对。

现在最值得做的一件事

无论项目还在设计、准备递交,还是已经进入市议会审理,开发商都可以请规划师重新检查一次:目前真正卡住项目的是什么?

如果主要障碍属于即将改变评估方式的住宅设计事项,项目可能有机会减少修改或采用更合适的许可路径。如果主要障碍是邻地影响、雨水、交通、自然灾害或其他仍须评估的问题,单靠10月30日的新规则就未必能解决。

这次改革值得关注,因为它可能改变一些住宅项目的设计和审批策略。对开发商来说,现在最值得做的是请规划师重新检查项目:哪些问题仍然要解决,哪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已经改变,以及继续审批、撤回重递或获批后修改,哪一条路更划算。

关键不是等待新法自动解决问题,而是在作决定之前,先弄清楚你的项目究竟能否从变化中受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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